太平天国官、文书中有许多带“妖”字的词语,治史者对其隐含之意多有忽视。笔者拟分类逐一析之,并兼及太平天国领袖对革命对象的认识问题。
一
何谓“妖”?《太平天日》载,洪秀全梦中上天堂拜见皇上帝,“斯时天父上主皇上帝所指看一切妖魔,总无非冒天父上主皇上帝功劳,迷坏世人行邪事,犯天条,不必敬畏天父上主皇上帝,而敬畏他之意。”(《太平天国印书》(上),江苏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37页。)实际上,太平天国官、文书中的“妖”并不仅指此意,而是具有多种特定的含义。为了便于分析和讨论,特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清朝统治阶级。太平天国官、文书中许多带“妖”字的词语含有此意。细加分析又分为三类情况。 第一类,清朝统治阶级的统称。诸如,“清妖”、“胡妖”、“满妖”、“妖胡”、“妖朝”等皆为清朝的贬称,一目了然,不言而喻。有些词语,从字面上不易看出它的意思,要联系上下文来分析才能理解。这里仅举几例。“妖魔”泛指妖怪,但“妖魔之官兵”(《太平天国文书汇编》,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114页。)意指清朝的官兵,似无疑义;“中国有中国之制度,今满洲造为妖魔条律,使我中国之人无能脱其网罗”(《太平天国文书汇编》,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105页。),这句中的“妖魔”也是指清朝。“妖人”泛指邪恶的人,但“中国神州也,胡虏妖人也”,“妖人反盗神州”(《太平天国文书汇编》,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105页。)两句中的“妖人”指清朝无疑。“妖氛”泛指妖气,多指凶灾、祸乱。而太平天国官、文书的“扫灭妖氛”一词则专指推翻清朝反动统治。此外,“妖穴”指清朝控制的地区,“妖运”特指清朝的气数。《奉天诛妖救世安民谕》等太平天国将领对四民的布告以及《劝谕清朝官兵弃暗投明檄》等太平天国将领对敌人的布告,其中带“妖”的词语多指清朝统治阶级,恕不一一详举。 第二类,清朝皇帝和各级官吏。在太平天国官、文书里,康熙皇帝被称为“伪妖康熙”(《太平天国文书汇编》,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105页。);咸丰皇帝被称为“咸丰妖酋”(《太平天国文书汇编》,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131页。);清军统帅和春被称为“妖帅”,清军将领张国梁被称为“妖将”。此外,凡清朝官吏皆被贬称为“妖官”、“妖首”、“妖头”等。 第三类,清军。除上述“妖帅”指清军统帅、“妖将”指清军将领外,在太平天国官、文书中,“妖兵”指清兵;“妖营”指清军据点;“妖匪”、“妖勇”指地主团练武装;“妖壮”指清军所征壮丁。 (三)不符合拜上帝教教义的事物。从太平天国官、文书可看出,太平天国领袖把不符合拜上帝教教义的一切事物都斥为“妖”。 在洪秀全的早期著作《原道觉世训》中,他塑造了“阎罗妖”的形象。“阎罗妖乃是老蛇妖鬼也,最作怪多变,迷惑缠捉凡间人灵魂”(《太平天国》丛刊(一),第93页。)。传说中的东海龙王是“东海龙妖”,是“阎罗妖”的变身。“阎罗妖”不能注生死,也不能降祸福。只有皇上帝才是“天下凡间大共之父”,才能主宰人类的“死生祸福”,才能造成人间的“服食器用”。因此,他号召天下百姓要摆脱“阎罗妖”的纠缠、束缚,皈依拜上帝教,信奉天父上主皇上帝独一真神。可见,“阎罗妖”乃是皇上帝的对立物。《天父圣旨》和《天兄圣旨》多处记载天父、天兄下凡战妖。此处的“妖”并非具体指某人,亦和“阎罗妖”一样,是皇上帝的对立物。 太平天国定都天京后,曾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过大规模的删书活动。洪秀全曾就删改《诗经》一书内容下过一道诏令:“咨尔史臣,万样更新,诗韵一部,足启文明。今特诏左史右史,将联发出诗韵一部,遵朕所改,将其中一切鬼话、妖怪话、妖语、邪语,一概删除净尽,抄得好好缴进,候朕披阅刊刻。”(《太平天国文书汇编》,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39页。)据有的研究者考证,太平天国要删改的儒家经典中的“妖语”、“妖怪话”主要是指“鬼神”以及与鬼神有关的内容。根据拜上帝教理论,皇上帝之外无神,一个人生前对人类有功有德,死后灵魂升天,故不会在人间为神享受祭祀和保佑世人;倘若生前作恶多端,死后其灵魂将进入地狱,也不会在世间为鬼作祟害人。因此,相信人间有鬼神,是与拜上帝教相违背的,都是“妖语”、“妖怪话”,必须删去。这里的“妖”显然是不符合拜上帝教教义的事物。 同理,太平天国把寺观庙宇斥为“妖庙”(《太平天国文书汇编》,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97页。)而加以捣毁,把菩萨偶像斥为“蛇魔红眼睛阎罗妖之妖徒鬼卒”(《太平天国文书汇编》,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109页。),而加以焚烧,在客观上起到了扫荡封建主义的作用。但其主观上仍是为了维护拜上帝教独一真神的地位。因为,信奉诸神与拜上帝教教义不相符合。 (三)太平天国内部犯天条天规者。太平天国订有《十款天条》和许多天规。凡有违犯者,皆受到严厉处罚。在太平天国官、文书中,有时也把这些违犯天条、天规者斥为“妖人”、“妖魔”。《十款天条》第七款规定:“不好奸邪淫乱。……天堂子女,男有男行,女有女行,不得混杂。凡男人女人奸淫者名为变怪,最大犯天条”。并附有一诗曰:“邪淫最是恶之魁,变怪成妖甚可哀。”(《太平天国》丛刊(一),第79页。)又有诗称:“第一不正淫为首,人变为妖天最瞋。”(《太平天国》丛刊(一),第88页。)甚至哥妹、哥婶“瞒天混杂”,在一起讲话,便是“妖魔”(《太平天国文书汇编》,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85~86页。),便是犯天条,要受到严厉惩处。太平天国严禁吸鸦片,因此,把吸食鸦片的人称为“变生妖”(《太平天国文书汇编》,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40页。),对其处以斩首。(《太平天国文书汇编》,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90页。) (四)伪托某星宿下凡传言者。在冯云山被捕后,拜上帝会内部出现了许多神灵附体传言者。洪秀全除承认杨秀清代天父传言、萧朝贵代天兄传言外,把其他代某星宿传言的都斥为“妖魔”、“妖宿”。己酉年(1849)十二月十九日,天兄下凡,“天王曰:‘天兄,据小弟看,降托一点等各星宿,总是奸心帮妖。帮妖便是妖’”(王庆成编注:《天父天兄圣旨》,辽宁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29页。)太平天国领袖对代某神灵传言者采取重责的办法,“断服其不准乱讲”。庚戌年(1850)七月二十九日,天兄下凡差人“调象州这个妖魔降托李某”到洪山。八月初七日,该李某调到,天兄亲讯,“重责妖降李来得一百,严断他曰:‘自今不准尔再讲。若敢仍讲,定过云中雪也。’李来得奏曰:‘自今不敢乱讲矣。’”(王庆成编注:《天父天兄圣旨》,辽宁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68页。) (五)天地会会众。由于天地会成分复杂,有的愿意接受拜上帝教,被太平军接纳。有的不愿意接受拜上帝教,各自为战。有的则四处滋扰人民,甚至投靠敌人。因此,太平天国领袖有时也把天地会会众称为“妖”。金田起义前夕,天兄下凡“谕石福隆、黄期升曰:‘石小、黄小,转谕尔主,现要避吉先。待等妖对妖相杀尽惫。然后天父及天兄自然有圣旨分发做事也。’”(王庆成编注:《天父天兄圣旨》,辽宁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45页。)“妖对妖相杀”当是指清朝官兵与天地会会众的斗争。在桂北行军途中,太平天国领袖发布“诰谕”指出:“查尔们壮丁,多是三会会党,盍思洪门歃血,实力同心同力以灭清,未闻结义拜盟,反而北面于仇敌者也!”并谕诫他们及早“拜真神,丢邪神,复人类,脱妖类。”(《太平天国印书》(上),江苏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07~108页。)这说明,太平天国领袖确实曾把天地会会众称为“妖”。 (六)其他一些情况。太平天国官文书中的“妖”还有一些词指称其他个别事物。如:《国宗提督军务韦石革除污俗禁娼妓鸦片黄烟海谕》这样写道:“洋烟为妖夷贻害世人之物,吸食成瘾,病入膏盲,不可救药。黄烟有伤唇体,无补饥渴,且属妖魔恶习。”(《太平天国文书汇编》,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90页。)此处的“妖夷”当指外国侵略者,“妖魔恶习”则指封建恶习。在太平天国官、文书中,“妖人”、“妖魔”一般是对清朝统治者的贬称,但在《天父下凡诏书》记载杨秀清代天父下凡审理朱锡能通敌叛变一案中,这两个词也指背叛太平天国的人(《太平天国》丛刊(一),第8~17页。)。有些指称令人费解,如太平天国辛酉十一年(1861)七月,天海关正佐将梁凤超请民夫放养马匹,牧马人逃跑,马被别人打伤,梁凤超的悬赏告示称打马人为“大妖精”(《太平天国文书汇编》,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134页。)。此外,太平天国官、文书中的“妖”,有些是指虚构之物。如《打死六兽梦兆诏》中写道:“今早五更得梦兆,蒙爷差朕诛虎妖,该死四虎二乌狗,普天欢喜扶天朝。”(《太平天国文书汇编》,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49页。)“虎妖”当然是虚构之物。 从上述对太平天国官、文书中带“妖”的词进行分析,我们可看出,“妖”大部分为太平天国的镇压对象,是革命过程中必须扫除和清理的事物。
二
太平天国农民起义军在十多年的时间里纵横驰骋于大半个中国。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空间的转换以及革命形势的变化,太平天国领袖对革命对象的认识也有不少的变化和发展。 太平天国领袖对待清朝统治者的态度总的来说没有多大变化。推翻清朝反动统治始终是太平天国革命的直接目标。太平天国领袖时刻不忘“扫除残妖”、推翻“妖朝”的革命总任务。但是,在认识统治阶级的具体代表上,却经历了一个比较曲折的过程。例如,在对待地主武装这个问题上,我们从记载太平天国领袖早期活动的官、文书中可以看出,他们对团练的认识是不十分明确的。尽管在金田起义前,“拜上帝会”与地方团练多次发生冲突。但是,太平天国领袖仍直呼“团练”之名,而没有把它贬称为“妖勇”。直至从广西向湖南进军途中,太平天国发布的“诰谕”仍把清朝统治者与团练区分开来:“今满妖咸丰,原属胡妖,乃我中国世仇。……天所不容,所必诛者也。嗟尔团勇……为中国之善士,本属天朝之良民,竟轻举其足于亡灭之路,而不知爱惜也耶?”(《太平天国印书》(上),江苏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07页。)显然,太平天国领袖被狭隘的民族主义蒙蔽了眼睛,看不到团练的阶级本质。太平天国起义军到达江南一带后,开始把团练斥为“妖勇”、“练匪”,认识比前此有所提高。只是在具体处理上仍过于宽松,笔者下文将作分析。 太平天国领袖对拜上帝教对立物的态度既有始终一致的方面,也有重大变化的方面。 为了维护天父上主皇上帝独一真神的地位,太平天国领袖一直重视对其它神灵的批判。在太平天国的官、文书中,“阎罗妖”始终是批判的对象。而且,天父、天兄多次下凡战妖,以显示天父、天兄的无限权能。这是太平天国领袖在对待拜上帝教对立物上始终一致的方面。 孔孟儒学一度被太平天国领袖视为与拜上帝教格格不入的异端邪说。《太平天日》称“孔丘教人之书多错”(《太平天国印书》(上),江苏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38页。)。戊申年(1848)天兄下凡谕洪秀全说,孔丘之书“到太平时,一概要焚烧矣”(王庆成编注:《天父天兄圣旨》,辽宁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7页。)。定都天京后,太平天国规定:“凡一切孔孟诸子百家妖书邪说者尽行焚除,皆不准买卖藏读也。”(《太平天国印书》(下),第464页。)把孔孟诸子百家之书一律斥为“妖书”。与此同时,太平天国还大搜藏书,将其抛入厕溷,焚毁浇烂;读者、收者、买卖者一律处斩。(《太平天国》丛刊(四),第735页。)这说明,太平天国领袖为了树立皇上帝的权威,曾对儒家经典进行过一次猛烈的扫荡。 然而,这种把儒家经典和诸子百家之书斥为“妖书”而一概毁弃的激烈行动只经历了短暂的时期。1853年5月,杨秀清假托天父下凡,指出儒家经典中的一些内容“尚非妖话,未便一概全废。”(《贼情汇纂》卷十二,《太平天国》丛刊(三)。)1854年3月,杨秀清又以天父下凡传言方式对四书十三经以及历代史鉴给予了肯定的评价。(王庆成编注:《天父天兄圣旨》,辽宁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03页。)洪秀全乃于次月下诏删改六经,命何震川等设局删书,“将其中一切鬼话、妖怪话、妖语、邪语”一概删除。从焚毁孔孟典籍保存一切古书,从“贬一切古书为妖书”到把一些与鬼神有关的内容称为“妖语”、“妖怪话”加以删除,这种转变,说明太平天国领袖开始从激烈反孔批儒转而利用传统思想来巩固太平天国农民政权。特别是杨秀清在“天京内讧”中被杀后,上帝的权威发生了动摇,太平天国内部出现了人心涣散的局面,太平天国领袖更注重于利用孔孟儒教来统一们的思想。 在对待违纪犯天条天规者上,太平天国领袖的做法也有一个变化的过程。太平天国革命初期,男女别营,虽夫妇亦不能同居,私自同居者被视为“变妖”、“变怪”,将要受到严厉惩处。这在战争初期太平军尚未建立固定根据地时,对行军打仗是有利的。在定都天京以后的一段时期里,太平天国仍不许夫妇团聚。甲寅四年(1854)正月二十七日,杨秀清假托天父下凡,审讯陈宗扬、卢贤拔私自与妻子团聚一案。陈宗扬被处死,卢贤拔被削职收监。(王庆成编注:《天父天兄圣旨》,辽宁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07页。)定都天京后,夫妇私自团聚者颇多。因此,太平天国领袖除处置一些违犯天条者以示惩戒外,还在同年出版的《天情道理书》中一再告诫:“我们兄弟各宜坚耐心肠,勿因夫妇一事,自图苟合,不遵天诫,以及奸淫营中姐妹,大犯天条。”并且还警告说:“自一路以来,所有不遵天令,夫妇私自团聚者,无不被天父指出,奉行天法,重究在案。”当然,由于太平天国内部夫妇私自团聚者越来越多,因此,太平天国领袖在对待夫妇问题上不得不有所松动,并在该书许下诺言:“现下残妖尚未灭尽,成家合好尚未及时”,一旦“太平一统”,“那时天父开恩,论功封赏,富贵显扬,使我们一班兄弟室家相庆,夫妇和偕”。(《太平天国印书》(下),第527~533页。) 但是,人们并不满足于空头的诺言。为了稳定人心,尽管那时“残妖尚来灭尽”、“太平一统”的局面也未出现,太平天国领袖很快就取消了禁令,允许夫妻团聚。甲寅四年(1854)正月二十七日,天父托梦东王降旨:“秀清,尔好辅排尔一班小弟、小妹团聚成家,排得定定叠叠,我天父自有分排也。”(王庆成编注:《天父天兄圣旨》,辽宁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11页。)至此,太平天国领袖已允许夫妇同居和家庭的存在。次年三月,卢贤拔等以前违犯天条者“准其完聚罪未除”(王庆成编注:《天父天兄圣旨》,辽宁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13页。)。虽未免除其罪名,但已准其完聚,对照前后做法,确实变化很大。太平天国后期,对吸食鸦片者的处罚也稍有宽松,一般不处以极刑。 太平天国初期,洪秀全、杨秀清等人有时也把天地会会众称为“妖”,但他们一般不把会党当作革命对象来看待,只是由于会党成分比较复杂,太平天国领袖对待会党采取了不同的态度。一是对那些信奉拜上帝教的会党采取吸收入伍的办法,扩大太平军队伍。如起义时期,吸收罗大冈领导的会党即属此类。二是对那些虽不信奉拜上帝教,但却有反清意识的会党采取联合的办法,与他们并肩战斗,共同打击清朝反动势力。太平军与捻军基本上属于这种关系。三是对一些会党既不吸收也不联合。如太平军北伐时与北方一些会党组织就没有什么联系。四是对那些充当清朝壮丁的会党,采取分化的办法,争取他们反正,以削弱清军的力量。他们有时也把这部分人视为革命对象。但是,在太平天国后期,他们已不再把天地会会众称为“妖”。 伪托某星宿下凡传言只是太平天国早期出现的特殊现象。随着天父、天兄权威的树立,这种被太平天国称为“妖宿”的降托被“断服”,失去了生存的条件。因此,作为太平天国革命对象之一的“妖宿”,在革命初期就被太平天国领袖从根本上铲除了。在革命后期,官、文书中已很难见到这方面的记载。
三
纵观太平天国历史,太平天国领袖对革命对象的认识有以下几方面值得肯定。 首先,太平天国领袖不仅把斗争矛头直指清朝统治阶级,而且还大胆地揭露封建的丑恶现象。在太平天国的布告、檄文中,太平天国领袖一再表示要消灭“残妖”,铲除“妖穴”,扫灭“妖氛”,在全国推翻清朝反动统治。据太平天国的官、文书记载,中国上古时代信奉上帝,人人平等,“天父上帝人人共,天下一家自古传。”(《太平天国》丛刊(一),第87页。)只是近世一二千年,中国被“阎罗妖”差入鬼路,人们罔然不知有上帝,世道也日渐衰落,出现了“世道乖漓,人心浇薄,所爱所憎一出于私”,国与国之间“尔吞我并”,人与人之间“相陵相夺相斗相杀”的社会丑恶现象。(《太平天国》丛刊(一),第91~92页。)在《原道醒世训》中,洪秀全号召“天下凡间兄弟姐妹”,跳出妖魔之鬼门,循行上帝之真道,“相与淑身淑世,相与正己正人,相与作中流之底柱,相与挽已倒之狂澜”,变“乖漓浇薄之世”为“公正平直之世”;变“陵夺斗杀之世”为“强不犯弱,众不暴寡、智不诈愚、勇不苦怯之世。”(《太平天国》丛刊(一),第92页。)此外,太平天国领袖还决心捣毁“妖庙”,革除“妖习”,肃清“妖毒”,冲击了封建的意识形态。 其次,太平天国的领袖能够正确地对待“妖”与“民”的关系。太平天国官、、文书把清朝统治者称为“妖魔”、“残妖”,而把老百姓称为“天生天养中国人民”。对“妖”和“民”要区别对待,“只准杀妖魔之官兵,不许妄杀良民一人”;“良善必救,妖匪必诛”。(《太平天国文书汇编》,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114页。)太平天国还制定严格的《行营规矩》,规定对沿途群众秋毫莫犯。对从前误入妖营,帮妖逆天,而今“有能即明大义,约同中国人民,擒斩妖胡头目首级,亲到天朝投降者”,不但赦宥其前愆,而且还有“大大天爵天禄封赏”。(《太平天国文书汇编》,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109页。)太平天国领袖还对贫苦百姓表示极大同情,对新收复地区人民减免赋税,“酌减征收舒民力,期无失所安众心。”表现了太平军爱憎分明的阶级立场。 再次,太平天国领袖对清朝统治者和一般官兵也能区别对待。虽然,太平天国官、文书对清朝统治者和一般官兵都称为“妖魔”。但太平天国领袖们还是看到了两者之间的差别。在太平天国对敌人的布告中,太平天国首领历数清朝统治者的种种罪行。“自明季凌夷,鞑妖乘衅,窜入中华,盗窃神器,……迄今二百余年,浊乱中华,钳制兵民,刑禁法维,无所不至……实足令人言之痛心,恨之刺骨者矣。”而对一般官兵则既往不咎,认为他们“为妖官妖兵,亦皆是天父之子女,不过从前误为妖用,不能不听其驱使,遂至助妖为害,同天打斗,虽迹可恨,情实可原。”(《太平天国文书汇编》,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148页。)若能弃暗投明,涤除旧染,敬天识主,倾心归附,天朝将一视同仁,妥加厚待。太平天国将领将清朝统治者与一般官兵区别对待,对瓦解敌军是有一定帮助的。 毛泽东指出:“谁是我们的敌人?谁是我们的朋友?这个问题是革命的首要问题。中国过去一切革命斗争成效甚少,其基本原因就是因为不能团结真正的朋友,以攻击真正的敌人。”(《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3页。)这是中国历史上的普遍现象,太平天国革命也不例外。由于阶级和历史的局限,太平天国领袖不可能对当时的阶级状况进行科学的分析,而团结真正的朋友,攻击真正的敌人。在对待革命对象的问题上,太平天国领袖的认识至少有以下几方面局限。 第一,对帝国主义缺乏正确的认识。太平天国领袖有时也把外国侵略者视为“妖夷”,但往往限于同拜上帝的理解,也把他们称为“兄弟”。如1858年,洪秀全发布《赐英国全权特使额尔金诏》,把额尔金等呼为“西洋番弟”,并称:“朕据众臣本章奏,方知弟等到天都,朕诏众臣礼相待,兄弟团圆莫疑孤。朕虑弟们不知得,故降诏旨情相孚。西洋番弟朝上帝,人间恩和在斯乎。”(《太平天国文书汇编》,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44页。)显然,洪秀全认为洋人和自己都信奉“上帝”,因而是能够象兄弟一样和平相处的。1860年,李秀成率兵进攻上海,遭到英、法联军的抵抗,伤亡惨重,未能进入上海县城,乃引兵撤退。李撤兵时给英、美、葡领事发出一信,信中仍称外国侵略者为“同教兄弟”,希望他们“仍与我等和好为美”(《吴煦档案中的太平天国史料选辑》,三联书店1958年版,第3页。)。可见,虽然太平军在实际斗争中曾打败过洋枪队,表现了他们的反帝精神。但在所谓同拜上帝的迷雾中,太平天国领袖看不清帝国主义的真实面目,认识不到帝国主义同清朝统治阶级一样,都是极其凶残的“妖魔”。这不能不说是一种失误。 第二,对地主武装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在整个太平天国革命时期,地主团练武装始终以太平军为敌。特别是在太平天国后期,地主武装在太平军占领区不断骚扰,配合清军与太平军作战。曾国藩组织的地主武装——湘军不断壮大,成了太平军的主要敌人。面对这样的形势,太平天国领袖们缺乏清醒的认识。在太平天国后期的官、文书中,虽也将地主团练武装指称为“妖勇”、“妖匪”,但在具体处理上,有时却以民事对待,过于宽容。一位太平天国将领曾发布晓谕说:“查察尔等乡城之民,闻得内有充当妖勇,理宜均斩不留。本大臣体天父有好生之德,我主天王既东王列王有爱民之心,格外从宽体恤,赦过前愆,容尔等悔改自新,不得仍蹈故辙,各宜向化,炼好心肠。”(《太平天国文书汇编》,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116页。)有时则只重攻剿,不注意发动穷苦百姓与地主、富绅进行斗争。以致在清军向太平军大举反攻时,江浙一带团练纷起,配合清军作战,太平军处于极为不利的境地。 第三,把一些人民内部矛盾当作敌我矛盾处理,模糊了敌我界线。太平天国内部若有人叛变投敌,或者与地方乡绅、地主助妖为乱,太平天国严加惩治是理所当然的。但有些规定却失之偏颇,没有考虑到一般百姓的利益。如太平天国有一张布告这样写道:“凡某处乡民如有受妖蛊惑,顽梗不化,不遵谕、不识天、或纠乡愚,或作暗害侵扰我军者,及纵妖谋害我使者,定将该某城乡镇市尽行剿洗,鸡犬不留,民勿相怪。”(《太平天国文书汇编》,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121页。)这样处理,似乎太简单化了,既扩大了打击面,又不能真正解决问题。同样,在战争环境下用一定的法律、条规、纪律来约束军民,也是无可厚非的。但在处理违犯天条天规者时,处罚过于严厉。从太平天国的官、文书中可以看出,太平天国早期把第七条和吸食鸦片者都被斥为“妖”而被处以极刑。这种异于常理的处罚很难令人信服。 综上所述,太平天国官、文书中的“妖”具有多重特定含义,但主要的还是指革命对象;太平天国领袖对革命对象的认识既有值得肯定的东西,又有其局限性。因此,太平天国革命的发展壮大和最后失败,都可以从太平天国领袖对革命对象的认识中找到部分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