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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天国时期的结婚证书

时间: 2016-05-31   来源:南京日报   作者:张铁宝
  • 如今领证结婚天经地义,司空见惯。然而,在封建社会里,男婚女嫁都是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决定的。所以,“合挥”作为太平天国颁发的结婚证书的出现,在南京地方史上是首次。

    1853年太平天国建都天京(今南京)后,提出了“凡天下婚姻不论财”的进步主张。1854年9月,太平天国取消了攻克南京之初实行的战时男女分居政策,允许夫妇团聚,恢复家庭生活。后来,又特地任命了主管婚姻事务的“婚娶官”,负责男女婚配诸事。1860年11月5日幼天王颁诏,任命黄维日为“天朝九门御林正婚娶官”,授爵禧天福。这就是说,黄维日成为当时太平天国主管婚姻事务的最高官员。

    据1862年5月至1863年9月在南京居住的嘉定人陈庆甲所著《金陵纪事诗》载:当时太平天国在天京城中实行严格的婚姻管理制度,“莫道桑间旧染渐,烟花禁令却森严;寻常婚娶浑闲事,要向官家索票签”。

    他在诗注中进一步解释道:“男女配合,须由本队主禀明婚娶官,给‘龙凤合挥’方准,犯奸者谓之犯天条,与吸烟者皆立斩。”所谓合挥的“挥”,即凭证之意。“合挥”就是男女结合的凭证,也就是政府认可批准男女合法婚姻的证书。

    太平天国时期男女结婚须领“合挥”的政策,不仅在作为首都的天京地区实行,而且还推广到太平天国统治下的其他地区。1954年1月,在浙江绍兴市发现的两张太平天国“合挥”,证实了当时天京城内确曾推行过颁发“龙凤合挥”的婚姻制度。

    这两张“合挥”,一为李大明、柴大妹合挥,一为翟合义、祝大妹合挥。其中李柴合挥高29.5厘米、宽13.7厘米。骑缝处一行字只留半边,依稀可辨为“合挥,永字第叁拾陆号”。正文写着,“绮天豫队议政司李大明,年二十四岁,安徽省庐州郡舒城县人;配妻柴大妹,年十七岁,浙江省绍兴郡会稽县人。”翟祝合挥上还注明了翟合义参加太平天国的年月日期。

    由此可见,太平天国颁发的结婚证书——“合挥”为一式两份,“合挥”两字在中间,或刷印、或墨写,中间的骑缝处写有编号,“合挥”两字和编号上盖有主管婚娶官的朱红官印,政府主管部门保存一份,另一份发给结婚当事人保存,以备对勘。“合挥”上写明男女双方的姓名、年龄、籍贯、工作岗位、官职和身份,以及参加太平天国的年月日期等项。

    这种颁发结婚证书的一夫一妻制度,完全不同于当时盛行的封建买卖婚姻,从一定意义上讲,带有反封建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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