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金田起义研究会章程
(2015年4月14日 贵港市金田起义研究会第一次会员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贵港市金田起义研究会。
第二条 本会是专门研究太平天国金田起义历史文化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准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维护学术自由,团结广大专业和民间史料研究者,积极搜集、整理、研究有关太平天国金田起义历史文化的文物、资料、文献,为推进太平天国金田起义历史事件的深入研究,进一步开发贵港红色旅游文化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而努力。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会员资格:
(一)本会的会员原则上系个人会员,年满16周岁,承认本会章程,根据本人自愿申请,经理事会讨论通过,方可成为会员;
(二)对历史文化研究有浓厚兴趣并有一定写作基础和科研能力。
第五条 会员权利:
(一)在本会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优先参与本会发起、组织的经典著作研读、对外学术交流活动,优先参加本会举办、主讲的各类学术讲座、读书报告活动等;
(三)优先参与本会组织的学术论文(学习心得)评比活动;
(四)向本会推荐新会员和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优先得到相关学术扶持和研究性资助。
第六条 会员义务:
(一)自觉遵守本会章程,自觉维护本会声誉;遵纪守法,诚信学术;
(二)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工作和各类活动,努力完成指导性的研读任务;
(三)每年至少完成1篇学术论文(或读书心得体会文章),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太平天国金田起义历史文化研究成果评比;
(四)在非学术利益诉求、民事纠纷中,不表明、不使用本会会员身份。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主要职责是:
(一) 制定或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表彰、奖励优秀会员;
(五) 决定本会重大事项。
第八条 会员大会须有1/2以上会员出席,或经2/3以上会员推选产生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九条 会员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因特殊原因可提前或延期召开,大会召开的时间和议程由理事会集体决定。
第十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理事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连任期限最多为三届;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副秘书长若干名,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由理事会通过任命;理事会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民主协商制度,对重大问题,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
第十一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二)执行会员大会决议;
(三)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七)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会长和副会长召集。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三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 对本会工作积极负责,在本会会员中具有较大影响,较高美誉度;
(三)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五)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四章 奖惩
第十四条 定期对会员的学术研究成果和活动参与情况进行评比,在协会内评选出优秀会员、活动积极分子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研究会章程和宗旨,视情节轻重,经理事会讨论表决通过可给予警告、取消会员资格的处分。
第五章 经费
第十六条 本会经费来源:政府支持、社会捐赠等。
第十七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十八条 本会是非盈利性团体,经费用于维持本协会工作正常运转和对会员学术成果、研究活动进行奖励或扶持。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研究会理事会。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研究会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成立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