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旅游业跨越发展的决定
(2013年6月27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2号)、《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和《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建设发展规划纲要》,加快旅游业跨越发展,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特作以下决定。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加快美丽广西和生态文明建设为重要途径,创新机制,科学规划,扩大开放,整合资源,打造品牌,把旅游产业培育成为我区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为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破除旅游产业发展体制机制障碍。坚持规划引领、政策推动,加快旅游产业发展方式转变。坚持科学发展、生态优先,以旅游产业促进“五位一体”协调发展。坚持统筹兼顾、互促联动,带动旅游产业与相关行业全面融合发展。坚持扩大开放、合作交流,不断增强旅游产业发展动力和活力。坚持市场驱动、共赢发展,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始终把游客满意和富民增收作为加快旅游业跨越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三)发展目标
2015年,全区旅游业总收入达到3000亿元,接待游客总人数突破3亿人次,入境过夜游客人数超过450万人次。新增4A级以上景区30个、四星级以上酒店50家,扶持100家营业收入超亿元旅游企业,“十二五”期间实现全社会累计旅游总投资3000亿元以上。旅游产品体系基本形成,旅游基础设施体系基本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立,旅游品牌竞争力不断增强,多元化市场不断拓展,区域旅游合作不断深化,旅游人才队伍不断壮大,依法治旅水平不断提高,旅游产业规模稳步壮大,旅游产业素质明显提升,旅游关联带动效益充分显现。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北部湾国际旅游度假区、巴马长寿养生国际旅游区三大国际旅游目的地建设全面推进。
2020年,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北部湾国际旅游度假区、巴马长寿养生国际旅游区基本建成,广西建成旅游强区,成为全国一流、世界知名的区域性国际旅游目的地和集散地。
二、主要任务
(四)打造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充分发挥龙头带动作用
合力推进旅游胜地建设。将打造桂林国际旅游胜地作为我区加快旅游业跨越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实现富民强桂的一项重要任务,举全区之力,将桂林建设成为世界一流的旅游目的地、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全国旅游创新发展先行区、区域性文化旅游中心和国际交流的重要平台。桂林市及自治区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能,抓紧完善相关机构设置,拟定方案,编制规划,配套政策,明确职责,强化考核,积极主动开展相关工作,确保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建设的主要任务有序推进。
加快实施品质旅游战略。深化改革开放,加强统筹协调,提升产业素质,推动产业融合,拓展产业功能,着力打造消费层次丰富、产品体系完整、服务水平一流、产品线路完善、市场秩序规范,能满足多样化现代需求,与桂林国际旅游胜地相符合的旅游精品和旅游品牌。加快山水观光、休闲度假、历史文化、民族风情、红色经典、生态乡村、户外运动、浪漫婚典等八大系列旅游项目建设。重点打造一批旅游精品,培育一批旅游新产品,完善一批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一批旅游服务基地、特色旅游村镇和休闲养生度假基地。
充分发挥龙头带动作用。遵循大空间、大产业、大市场的要求,充分发挥桂林市在旅游项目开发、旅游宣传营销、旅游管理服务、旅游人才培育、旅游信息建设、旅游企业发展、旅游设施配套、旅游线路整合、旅游市场共享、旅游发展创新等方面的辐射带动作用和改革试验示范效应,加快全区旅游业跨越发展,带动全区旅游业转变发展方式,提升旅游产业整体素质和区域市场竞争力。全区各市突出各自旅游主题特色,积极为承接桂林旅游辐射和形成互动格局创造条件。
(五)完善旅游产业发展体系,全面推进旅游强区建设
——优化发展格局。全面构建“一个旅游龙头、两条旅游发展带、三大国际旅游目的地、四大旅游集散地”的旅游产业区域协调发展格局。即:以桂林为龙头,重点建设“桂林—柳州—来宾—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南北旅游发展带和“梧州、贺州—贵港、玉林—柳州、来宾—南宁—崇左、百色、河池”西江(东西)旅游发展带。推动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建设,加快与周边区域在资源开发、产品建设、线路联动、市场开拓、宣传营销、人才培养、开放交流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合作,共同构建大桂林国际旅游圈;加快北部湾国际旅游度假区建设,打造首府休闲、养生、娱乐、健身旅游圈,努力将北部湾建设成为开放度高、集聚力强、特色鲜明、服务一流、生态良好的中国—东盟旅游枢纽;以巴马长寿养生国际旅游区建设为重点,依托自然环境、长寿生态、民族风情、历史文化等优势资源,将红水河流域打造成为以养生度假、生态休闲、文化体验为主体功能的国家生态旅游基地。建设南宁、桂林、梧州、北海四大旅游集散地。分期分批创建一批广西特色旅游名县(市、区)。整合全区旅游资源共同打造广西旅游精品线路,形成发展合力。
打造旅游品牌。打造“天下风景,美在广西”广西整体形象品牌。培育桂林山水、滨海度假、长寿养生、边关揽胜、民族风情、红色福地等六大旅游品牌。加强旅游标准化体系和旅游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培育一批旅游基地品牌、旅游商品品牌和旅游服务品牌。实施乡村旅游品牌工程,建设一批旅游特色乡镇和特色乡村旅游区。
开发特色精品。以创建5A级景区为抓手,力促景区景点提档升级,打造一批有区域影响力的景区景点;加快推进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北海涠洲岛旅游区、巴马长寿养生国际旅游区、龙象谷国际旅游度假区、中越国际旅游合作区等重点旅游区域和重大旅游项目的建设,培育多种旅游新业态,优化提升全区旅游产品结构。
提升公共服务。实施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强化旅游咨询服务中心、游客集散中心、旅游厕所、旅游停车场、旅游导向系统等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强旅游保险、旅游紧急救援、旅游安全等公共服务项目建设,加快网络布局和工程推进,逐步构建与国际接轨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加强旅游信息化建设,实施“智慧旅游”工程,大力提升旅游管理、旅游服务和游客体验的智能化水平。
(六)促进旅游与文化的结合,增强旅游产业核心竞争力
打造文化旅游精品。以旅游产业为平台,促进文化精品战略实施,深入挖掘我区丰富特色的山水、历史、民族文化资源,推动文化与时俱进,创作生产更多体现地域特色、反映时代精神、艺术水准精湛、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旅游精品,推动广西文化旅游产业向品牌化、专业化、市场化方向发展,提高文化旅游品质,促进民族文化强区和旅游强区建设。
丰富旅游文化内涵。坚持以文化为灵魂,把提升文化内涵贯穿到旅游产业各环节和发展全过程,增强广西旅游的文化吸引力和市场竞争力。强调地域文化元素与旅游产品的有机结合,强化文化创意,提高附加值,开发系列特色旅游文化产品。加强自然文化遗产的申报、保护与开发,打造旅游文化品牌。加快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建设,打造红色旅游精品线路。培育旅游文化节庆品牌、旅游文化演艺品牌、民族旅游文化娱乐品牌。加快丰富和提升城市夜间文化生活消费。建设一批具有浓郁民族特色、地方特性、文化标识的旅游商品研发、生产和销售基地。开发特色旅游文化餐饮。加快完善旅游公共文化休闲设施。推动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在民族特色文化符号方面的运用。
建设文化旅游基地。依托桂林、北海、柳州三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建设文化旅游中心城市。积极探索建立文化旅游实验区。培育一批文化厚重、个性突出、风情浓郁的文化旅游示范县、文化旅游名镇名村、文化旅游产业园区以及特色文化旅游街区、民族文化生态旅游村寨。加快各级各类博物馆、艺术馆、文化馆、纪念馆、规划馆、科技馆以及演艺厅、影剧院、动漫园、科普园、教育基地的建设。形成覆盖城市、城郊、村镇的文化旅游基地。引入国内外品牌赛事、会展、文化演艺活动,建立国际性文化旅游交流基地。
发挥传播教育作用。整合全区宣传、文化、广电、出版等各方资源,积极宣传广西特色文化,让游客走进文化广西、体验广西文化,塑造广西旅游整体形象,提升广西文化软实力。大力开展文明旅游教育,努力引导国民文化旅游消费,规范公民旅游行为,促进提高游客文明水平。
(七)强化规划科学引导,实施重点项目带动战略
强化旅游规划科学引导作用。加快编制体现现代产业发展方向、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各级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和各类区域旅游发展规划,使旅游业发展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行业规划以及上位旅游规划相衔接。编制和调整与旅游业相关的土地利用、城乡统筹、交通建设、环境保护、文化发展等各类专项规划须充分考虑旅游产业发展的需要,充分征求旅游主管部门意见,努力形成科学的产业配套体系、完善的产业空间布局、合理的产业发展结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强化旅游规划的法律权威性,建立健全旅游规划编制、论证、审批、执行、监督、检查的各项制度和工作机制,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加强规划科学引导,加大落实督查力度。
实施重点旅游项目带动战略。按照优化全区旅游协调发展格局等要求,在全区策划、筛选一批品牌价值高、主题特色浓、发展规模大、关联带动性强、建设条件具备的旅游项目列入《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旅游项目表(2013-2017年)》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旅游项目表(2013-2015年)》,建立完善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旅游项目工作机制,分期分批加快项目建设,并予以立项、审批、用地、资金、政策等方面的倾斜扶持。强力推进一批重点旅游景区景点、一批星级旅游酒店、一批休闲养生度假基地、一批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一批特色旅游村镇以及一批影响力大、带动性强的旅游综合体的建设。
(八)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优化配置旅游资源
壮大市场主体。优化旅游企业发展环境,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充分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加快国有旅游企业改革创新步伐,增强发展动力、经营活力和竞争能力。充分发挥广西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整合和优化配置旅游资源的作用。鼓励全区企业投资旅游业。积极扶持有实力的民营经济和社会资本经营旅游业。引进境内外知名企业进入我区旅游市场。支持各种形式的旅游联合体和旅游联盟,着力培育一批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旅游企业集团。引导旅游市场主体的自主研发和商业创新。积极引导扶持中小旅游企业发展。优先扶持有实力、守诚信、业绩好的旅游企业发展。
拓宽融资渠道。搭建融资平台,积极开展银企对接,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增加对旅游企业和旅游项目的授信额度,放宽旅游企业享受中小企业贷款优惠政策的条件,对有资源优势和市场潜力的旅游企业给予信贷支持,加大融资性担保机构对旅游企业和旅游项目的担保力度。推动中小旅游企业和乡村旅游业主实现小额融资。支持旅游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和企业债券等融资工具,采取多种形式上市融资。鼓励引导民间资本、社会资本和境外资本特别是境内外战略投资者、上市公司,开发旅游资源、兴建旅游项目、参股旅游企业,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社会各方采取项目特许权、运营权、旅游景区门票质押担保和收费权融资等方式,参与旅游项目开发。
(九)优化发展环境,夯实旅游产业发展基础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将旅游业作为推动生态产业化的战略性先导产业积极培育和发展。依托广西山青水秀生态美的优势,发挥旅游业对美丽广西和生态文明建设的促进作用。以良好的生态环境为旅游业发展提供基础资源,在保护好生态的前提下加大旅游资源的开发力度,建设一批生态旅游示范区,强力推动“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和城乡风貌改造,继续实施“绿满八桂”工程,形成生态文明建设与旅游产业发展的良性循环。依法保护和开发桂林漓江、北海银滩、巴马盘阳河等重要生态旅游资源,研究制定生态补偿政策。加强自然遗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及湿地公园的有效保护与科学开发。
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构建以航空、高速铁路、城际铁路、高速公路为主骨架,干线公路、景区专用道路、内河航运为补充,互联互通、便捷进出的现代旅游综合交通体系。重点加强旅游景区与干线公路以及旅游景区之间连接的道路建设,强化重要交通节点和高速公路服务区的旅游功能;加强高铁、机场、公路、航运、城市交通等多种交通连接的规划与建设,加快城市交通客运枢纽站场及重要旅游港口、码头建设,提高重点旅游县(市)的乡村客运站场等级;提升南宁、桂林等干线机场规模,加快全区支线机场、通用机场、通勤机场、水陆临时起降场、直升机起降场的建设步伐,积极开发国际航线、国内航线和区内航线,支持通用航空发展,构建以中心城市为枢纽、辐射全区的旅游空中交通网络;完善口岸基础设施及配套服务设施,营造安全、便捷、高效的口岸通关环境。
扩大开放合作。用好用足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北部湾开放开发、沿海开放、边境开放和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建设等多重叠加政策,进一步解放思想,以泛北部湾地区和大湄公河次区域为重点,深化与东盟国家的旅游开放与合作,推进环北部湾旅游圈、南宁—新加坡陆路跨国旅游通道和中越国际旅游合作区建设,把广西建成中国与东盟旅游开放合作的重要平台。深化桂港、桂澳、桂台旅游合作与文化交流,引进优质资本和先进经验,通过资源整合、产品建设、线路开发、市场营销、客源互送、交通对接、人才交流、教育培训、信息共享、机制建设等方面全方位、多领域深化开放合作。深化泛珠三角区域更紧密旅游合作,积极对接海南国际旅游岛开放建设。办好桂林世界旅游趋势与展望国际论坛和桂林国际旅游博览会。推进北部湾海上航线、中越跨国自驾游、中国(广西)—东盟多语言旅游信息交换平台系统等一批重点旅游合作项目建设。不断提高广西旅游的市场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
完善社会管理体系。加强旅游安全工作,完善旅游安全管理制度和联合监管机制。推进旅游安全保障信息化,建立健全旅游气象、地质灾害、生态环境等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和突发事件应急系统,增强灾害防范能力。依托公共安全体系和应急救援、公共医疗、卫生检疫防疫等构建旅游安全救助体系。努力营造一个监管到位、安全有序、服务快捷、诚信友善的旅游产业发展环境和社会氛围。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努力推动旅游人才队伍实现总量稳步增长、结构全面优化、竞争优势显著增强、使用效能明显提高,建立起与加快旅游业跨越发展相适应的高素质旅游人才队伍。加强高等院校旅游学科建设,大力发展旅游职业教育,优先将旅游专业列为特色专业予以扶持,积极推动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专升本”工作,完善广西旅游研究机构设置,强化专业智库作用。建立广西旅游人才小高地,加快建设中国—东盟旅游教育培训基地。完善旅游人才交流引进和培养使用激励机制。
(十)发挥关联带动作用,促进富民强桂新跨越
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大力发展旅游业,扩大社会消费,拉动内需增长,提高服务业规模和比重,促进三次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实现全区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均衡发展;大力倡导健康旅游、文明旅游、绿色旅游,引导游客文明出行和业主诚信经营,促进现代文明,扩大开放交流,提高国民人口素质;以出入境旅游的提升发展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快改革开放步伐;借助旅游宣传和服务窗口,提升对外美誉度,塑造良好形象,改善投资环境;深入挖掘和展示我区丰富的特色文化旅游资源,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不断完善城镇旅游集散功能,加快城市休闲群及环城游憩带建设,促进城镇化跨越发展;充分发挥旅游产业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促进产业融合发展。强化旅游业与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拓展旅游新领域,发展旅游新业态。积极构建旅游与农业、工业、建设、林业、水利、文化、海洋、地质、体育、商业、金融、科技、教育、房地产、交通、信息、环保、医药保健等相关产业行业融合发展大格局,扩大旅游消费市场,优化旅游产业结构,构建旅游大产业,开发旅游大市场,推动旅游大发展。
促进城乡居民增收。延伸旅游产业链条,提升社会就业吸纳能力。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拓展乡村养生度假、康体运动、生态休闲、异地旅居、农事体验、民俗节庆、自驾游基地等旅游新业态,积极开展乡村旅游区和农家乐质量等级评定以及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点)、特色旅游名镇名村、森林人家等创建工作,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重点抓好旅游扶贫工作,引导贫困地区群众参与景区景点以及乡村旅游的建设和运营,支持休闲农业、农家旅馆、特色餐饮、商品购物、民俗展演、食品加工、村镇客运等与旅游相关产业的发展。在新一轮扶贫攻坚中加大对旅游扶贫产业的扶持力度和政策倾斜,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探索建立各级旅游扶贫试验区和试验基地。发挥对口扶贫潜能,引导发达地区的资金、人才、技术、产业、市场、企业向贫困地区旅游产业发展转移和输出。
(十一)坚持依法治旅和依法兴旅,促进旅游业健康有序发展
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破解体制机制障碍,提升旅游发展品质,树立依法兴旅和依法治旅的理念,强化旅游法制机构建设,健全旅游执法队伍,充实旅游执法人员,建立公安、文化、物价、工商、旅游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旅游执法和市场监管力度,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推进旅游产业健康发展。各级各部门切实履行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所赋予的旅游保障、规范、促进等方面的职责和任务。
全面落实《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旅游休闲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保障休闲时间,营造休闲环境,完善休闲设施,丰富休闲产品,改善休闲服务,不断促进国民旅游休闲的水平增长、规模扩大、体系完善和品质提升,促进社会和谐,提高国民生活质量。
三、保障措施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加强对旅游产业的组织领导,把加快旅游业跨越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全力抓、相关部门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充实和调整自治区旅游产业发展指导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加快旅游业跨越发展重大问题和部署有关重大活动。各级党委、政府建立相应的领导协调机构。成立自治区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建设领导小组。组建自治区旅游综合性管理机构,负责统筹、协调旅游相关行业和部门的旅游管理职能,提高旅游综合服务和管理水平。强化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旅游产业规划执行、项目开发、市场监管、服务供给、依法治旅等方面的职能作用。
(十三)加大政策扶持
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旅游业跨越发展的若干政策》,落实在财税、投融资、用地、产业融合、富民增收、生态补偿、项目推进、企业扶持、人力资源、国民休闲等方面的支撑性、扶持性、鼓励性、奖励性和引导性政策。同时,切实落实好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西部大开发、北部湾开放开发、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建设、旅游强区建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对加快旅游业跨越发展给予政策倾斜和保障扶持,并切实抓好落实。
(十四)落实主体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是加快旅游业跨越发展的推进主体和责任单位,整合资源,抓好落实,厘清责任,明确分工,切实将旅游产业作为战略性支柱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龙头重点培育和积极扶持。建立各级重大旅游项目领导负责制,确保重大项目有序推进。自治区各部门将加快旅游业跨越发展作为本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制定计划,落实任务,主动参与,积极推进。自治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决定贯彻落实的综合协调,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十五)强化督查考核
建立健全督查和考核机制。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部门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各级绩效部门将加快旅游业跨越发展的各项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年度绩效考评体系,对广西特色旅游名县(市、区)实行动态管理和差异化考核,重点考核生态环境建设、旅游核心竞争力及产业发展水平。建立完善加快旅游业跨越发展的奖励激励机制。